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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盛機械:雙梁起重機操作規程
工作前 a. 對制動器、吊鈎、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的要求檢查,發現異常現象,應予排除。[2] b.操作者必須在确認走台或軌道上無人時,才可以閉合主😝電源。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,應由😝原有關人🙆🏿除掉後方可閉合主電源。 工作中 a.每班天盛機械次起吊重物時(或負荷達到天盛機👋械大重量時),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.5米後,重新将重物👽放下,檢查制動器性能,确認可靠後,再進行正常作✡️業。 b.操作者在作業中,應按規定對下列各項作業鳴鈴報警。 ①起👋升、降落重物;開動大、小車行駛時。 ②起重機行駛在視線不清楚通過時,要連續鳴鈴報警; ③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機時。 ④吊運重物接近人員ˇ時。 c.操作運行中應按統一規定的指揮信号進行。 d.工作中突然斷電時,應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“零”位,在重👩🍼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。 c.起重機大、小車在正常作業中,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🧛🏽;變換大、小車運動方向時,必須将手柄置于“零”位,使機構完全停止運✍🏻轉後,方能反向開車。 d.有兩個吊鈎的起重機,在主、副鈎換用時和兩鈎高度相近時,主🧎🏻♀️➡️、副鈎必須單獨作業,以免兩鈎相撞。 e.兩個吊鈎的起重機不準兩鈎同時吊兩個物件;不工作的情💘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。 f.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,嚴禁在有負載的情👼🏾況下🙉調💞整😗起升機構制動器。 g.嚴格執行“十不吊”的制度: ①指揮信号不明或亂指揮不吊;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;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;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;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; ⑥行車吊挂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; ⑦歪拉斜挂不吊;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;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;⑩帶棱角塊口物件、未墊好不吊; h.如發現異常,立即停機,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。 工作後 a.将吊鈎升高至一定高度,大車、小車停靠在指定位置,控😘制器手柄置于“零”位;拉下保護箱開關手柄,切斷電源。 b.進行日常維護保養。 c. 做好交接班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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